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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無所不在,在總體層次跟階級、族群、經濟、社會、法律、政治等結構相互滲透,進而跟個體看待/對待自己跟別人的態度、方式交互運作著,也影響每個人觀看與理解社會生活形態與個人生命安排。法國學者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傅柯(Michel Foucault)指出性別結構對於社會與行動個體影響深遠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其著作《第二性》也明確解釋人的性別不是天生如此,而是經由社會化才逐漸成為女性與男性。性別無所不在,卻不是每個人都看得見,在70年代之前,僅由婦女運動推動爭取女權平等,後來人類學、社會學、法律與其他各學科才逐漸著手性別議題的研究,同時瞭解到「性/別」成為建構文化的最重要元素,要認識一社會文化的規範與限制,「性/別」是一個必要的切入點。此時「性/別」所指涉的意涵,已非生物層次的男(male)∕女(female),而是文化層次的男性/陽剛特質masculinity)與女性/陰柔特質(femininity。性/別與社會文化也不是先天存在的一套抽象系統,而是透過制度、法律、道德、信念、規範、宗教等運作,人們透過自身身體的實踐,實際去感受性別與作性別(doing gender)。

知識社會學探究了性別體系,累積豐富研究成果,對當代社會及知識理論產生重要影響,是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性別不只是一個變項,而是最重要的社會結構,因此其所注重的跨科系研究取向與知識的建構也已成為當代的學術主要潮流。目前,國際一流大學均設有性別(女性)研究中心與學程作為推動和提昇性別教育及研究的機制,本校為台灣重要研究型大學,也負起此一主要領域的研究發展和學術責任。

2004年,我國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並於2005年進一步宣布性別主流化政策,檢視中央與各級機關落實性別平權事益,作為創造一個社會性別平等的主要策略。同時,「家暴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陸續修法通過,提供性別與家庭、與暴力、與就業職場的正義環境。這些法案都要求公私立部門要成立組織或設置專門人員來處理相關事宜,無論政府、學校或企業界不僅需求具有性別知識素養的人才,也正視每個個體是否擁有性別意識與性別正義之價值與態度。歷年來,本校除了性別教育的輔導資源與具體措施之外,已陸續開設出相當數量之性別相關課程、社團活動、訓練活動與專業研究等,然上述活動具體成效尚未全面擴及本校不同系所之學生,為能突顯本校對於性別平等/平權教育的投入與發展,故於通識中心開設「性別教育學程」,一方面作為整合本校性別相關教學與活動資源之基礎,另一方面就是提供課程讓本校學生對於性別結構生產與再生產進行反思,以推動與落實本校校園性別平等/平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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